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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强奸80岁老人长达4年,大爷为保命选择报警,反被判5年

今日头条2023-07-10 20:53:38 133

曲折离奇,真假难辨!

江苏省一公安局中发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案件。

2004年一位80岁的老人来到警局报案,声称自己被强奸了。

这引起了警察们的极大关注,他们不禁怀疑,一个如此高龄的老人竟然会成为性犯罪的受害者,更令人不解的是,嫌疑人居然是一名花季少女。

在这个令人瞠目结舌的案件中,谜团重重,真相莫测。

众人疑惑不已,怎么可能有人对如此高龄的老人施暴?而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凶手竟然是一名花季少女。

从她12岁到如今的16岁,这场畸形的关系居然持续了整整4年,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老人是否真的只是无辜的受害者?

而最让人震惊的是,当老人选择报警保命之时,他却反被判刑5年!究竟是谁在这错综复杂的案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这位80岁的老人能否获得公正的审判?年轻的花季少女是否真的承担了罪责?


案件详情:

前来报案的吴大爷年轻时在市里的一家国企中工作。

退休后,吴大爷的生活相当安逸,每月可以领到单位高额的退休金,老伴早些年因病去世,孙子孙女也都不需要自己照顾,吴大爷便想到农村去颐养天年。

吴大爷认为村中不仅空气好,还可以养花养草,于是吴大爷就在村中买了一栋房屋。

在村中居住唯一的缺点就是比较孤独,吴大爷喜欢热闹,村中孩子多,吴大爷就买一些零食、书籍以及玩具来吸引同村儿童来小院里玩。

很多孩子都喜欢来吴大爷家玩耍,不仅可以玩到玩具还可以吃到零食,因此吴大爷家中十分热闹,这也让吴大爷感到无比开心。

倩倩是村中的一个留守儿童,很小时父母就去外地打工了,将倩倩留在家中给爷爷奶奶照看。

虽然每月倩倩的父母都会给家中寄钱,可一辈子节俭的倩倩爷爷奶奶打算把钱攒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恰巧倩倩比较叛逆,爷爷奶奶管不了她,上完小学就辍学在家帮爷爷奶奶做农活了。

某天,同村的小伙伴叫着倩倩一起来到吴大爷家玩耍,倩倩在吴大爷家吃到了喜欢的零食还新奇的玩具。

倩倩的活泼可爱,让吴大爷心生喜欢,但当时也仅仅是爷孙情。

尝到甜头的倩倩,隔三差五便会来到吴大爷家找吴大爷玩,吴大爷拿倩倩当亲孙女对待。

倩倩看到同龄人都买了漫画书,她问其他孩子借,可都被拒绝了。倩倩回家找到爷爷奶奶要钱购买,爷爷奶奶说漫画书要20块太贵了不给她买。

倩倩打算去问有钱的吴大爷要,但是自己已经在吴大爷那里获得很多好处了,直接要钱属实不稳妥,倩倩便开始想别的办法。

偶然一次倩倩在电视中看到,女人和男人睡觉后,男人就会给女人钱和爱,懵懂的倩倩便想尝试一下,毕竟年幼其中蕴含的事情自己还不懂。

一次吴大爷逛完集市回家后,发现倩倩躺在自己的床上,吴大爷以为倩倩只是累了想在自己床上休息一会。

可这时倩倩打开了被子,已经脱光衣物赤身躺在床上。

倩倩发育比较早,虽然12岁也略有女人姿态。

倩倩则表示让吴大爷来跟她睡觉。吴大爷当场愣住,他无法理解倩倩的行为,他对倩倩的疼爱仅限于爷孙情,没有非分之想。

随后吴大爷呵斥了倩倩,并赶快将倩倩赶出家门。

倩倩仍然不肯放弃,几天后他又来到了吴大爷床上还是脱光了衣服。

这次她对吴大爷说,吴大爷对她很好,她无法报答只能以身相许。这次吴大爷还是把持住了内心的底线,依旧将倩倩赶出家门,但是态度明显比第一次好了。

在第四次尝试中,吴大爷没能抵住倩倩的诱惑和年仅12岁的倩倩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倩倩提出自己想要一本漫画书问吴大爷要了20元钱,吴大爷没有犹豫直接将钱给了倩倩。

事情没有就此结束,往后的四年里里倩倩只要没有零花钱了就会来找吴大爷,用自己身体来换取吴大爷的钱财,20、30、50不等但吴大爷都会买账。

随着倩倩年龄的增长,需求也是越来约频繁。

吴大爷看着自己一身老骨头无力招架,便拿出100元钱想要倩倩签署协议,拿了这100元钱以后就不能再来找自己了。

倩倩想都没想就签了协议,但协议根本没有限制到倩倩,倩倩还是会一如既往了来到吴大爷家用身体换钱。

吴大爷曾试图关门不见,但心思不纯的倩倩都有应对措施。

吴大爷闭门不见时他会敲碎门锁,吴大爷声称身体虚弱时她会强行发生关系。

身体每况愈下的吴大爷,看到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无奈之下只能选择报警,这才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倩倩父母得知情况后,辱骂吴大爷怎么忍心对十几岁的孩子下手啊!

之后将吴大爷告上法庭。

2004年11月3日,经法院审:因嫖宿幼女罪判处吴大爷五年的有期徒刑。

由此可知:对于未满14周岁的个体,无论是自愿的还是强迫的,对于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会被判定为强奸罪。


【法律评析】

1.评述本案

倩倩作为一个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引诱并与吴大爷发生了持续四年的性关系。

尽管倩倩以自己的身体来换取金钱,但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无法独立做出有效的同意。吴大爷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负有责任。

这个案件涉及到两个关键点。

第一,倩倩以自己的年幼身份和心理状态,试图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她对性行为和金钱的认知可能还不完全成熟,这使得她易受到误导和影响。

第二,吴大爷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有更大的责任。他应当意识到倩倩的未成年身份,并拒绝参与这种不合法的行为。

嫖宿幼女罪成为关键的指控。尽管倩倩没有明确提到金钱交换,但她的行为涉及到性行为和金钱之间的联系。


吴大爷的行为应被视为嫖宿幼女罪,他作为成年人应该意识到并遵守法律的底线。


这个案件引发了对未成年人保护和成年人责任的思考。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类似的情况,法律应该更加严格地保护未成年人,并追究成年人的责任。


同时,社会也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让他们更好地认识到性行为和自身权益的重要性,以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2.何为强奸罪,如何看待吴大爷报警声称自己被强奸的行为?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迫使他人发生性行为的犯罪行为。


根据法律,强奸罪包括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性侵犯,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


在本案中,吴大爷声称自己被强奸。


但吴大爷和一名未成年花季少女发生了长达4年的性关系。

根据刑法,强奸罪要求被害人是性侵犯的对象,而吴大爷作为被声称被强奸的人,实际是实施性行为的一方,无法符合这一要素。

尽管案情描述中吴大爷试图阻止性关系,但最终他与少女发生了性行为。

无论动机如何,根据法律,与未满14周岁的个体发生性行为都涉嫌强奸罪。

虽然吴大爷最终选择报警,但这不符合强奸罪的法律定义。

尽管吴大爷报警声称自己被强奸不符合法律的定义,但他仍有权寻求法律援助来解决与未成年少女之间关系的问题。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性教育和心理援助,以确保他们的健康成长和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何为嫖宿幼女罪,如何让看待本案倩倩引诱吴大爷,发生四年性关系的行为?

嫖宿幼女罪是指一个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卖淫行为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

嫖宿幼女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犯罪对象既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又是卖淫的幼女。

回到本案中,吴大爷与倩倩的男女关系持续了4年。

倩倩在12岁时与吴大爷发生了性关系,而后以金钱为诱饵,继续与吴大爷发生性关系。

这种行为涉及未成年人的性行为和金钱交易,与嫖宿幼女罪的性质相符。

但嫖宿幼女罪针对的是卖淫的幼女,即幼女以卖淫为生或以金钱交换性行为。

倩倩是以自己的身体来换取金钱,但她的行为并不构成卖淫,因为她是未成年人,没有能力做出合法有效的同意。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吴大爷以欺骗手段对非卖淫的幼女实施奸淫行为,这将构成强奸罪。

但吴大爷在倩倩第四次尝试时与她发生了性关系,而在之前的交易中,吴大爷也是基于倩倩的要求给予金钱,并没有使用欺骗手段。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吴大爷的行为应被视为嫖宿幼女罪。